第一条 为加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规范出资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经营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和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详情]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详情]第一条 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详情](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详情]9月11日,高新公司党委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总结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公司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工作。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汪平龙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全体班子成员、各部室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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